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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让禽畜粪污还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发布时间: 2020-08-01



农业农村部:让禽畜粪污还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粪肥还田利用渠道不畅问题,指导各地深化种养结合发展,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路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粪便还田指标要求

长期以来,小农户种植与规模化养殖脱节、种养循环不畅,规模化养殖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作为种、养循环间的纽带。粪便还田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根本出路,是破解农业面源污染难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禽畜粪便分别作为堆肥用的商品有机肥、有机复合肥、生物有机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剂、叶面肥、沼气肥料、沼液、沼渣等等肥料,在还田以前都需要通过检测,达到相关指标要求。


种养结合发展

《意见》明确了推行种养结合发展的重点任务。拓宽粪肥利用渠道,把畜禽粪肥作为替代化肥的重要肥料来源,着力扩大堆(沤)肥、液态粪肥,生物有机肥的利用,多种形式利用粪污养分资源,服务种植业提质增效。


《意见》明确了推行种养结合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统筹安排种养发展空间,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场布局,鼓励实行多点分布、适度规模养殖,保持合理养殖密度,降低环境风险。


二是拓宽粪肥利用渠道,把畜禽粪肥作为替代化肥的重要肥料来源,着力扩大堆(沤)肥、液态粪肥利用,多种形式利用粪污养分资源,服务种植业提质增效。


三是促进源头减量,支持规模养殖场采用现代化设施装备,改进畜禽养殖和粪污贮存发酵工艺,减少粪污产生总量,控制臭气排放。


四是加强技术推广,大力推广堆(沤)肥、固液混合发酵等经济高效的利用方式。研究推广适用于丘陵山区、零散地块的中小型固态和液态粪肥施用机具。


五是强化基础支撑,完善畜禽粪肥土地需求量核算方法,加强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开展生态环境效应评估,防范还田风险。


六是规范准入管理,依法做好禁养区管理工作,严禁打着环保等名义搞“无猪市”“无猪县”。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


修复土壤的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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